再生资源回收(不含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);固体废物治理;仓储服务;销售计算机、金属制品、电气设备、塑料制品、蓄电池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电线电缆、1类医疗器械;城市生活垃圾清扫、收集、处理;危险废物经营;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城市生活垃圾清扫、收集、处理、危险废物经营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 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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